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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近期发文严打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行为,并强调医疗领域是反腐行动的重点。文章还提到医药企业应警惕利益输送风险,加强合规性监督,避免风险牵连自身。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纪委)近期发布重要文件,明确指出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这一举措再次为合规操作划定了清晰的红线。

中纪委围绕讲课费连续发布三文,强调其背后的合规性问题。从过往案例来看,讲课费、咨询费等常被用作利益输送的掩护,特别是在医药购销与医疗服务领域,成为腐败行为的温床。当前,企业推广活动已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外包推广业务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亦不容忽视。

多位律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医药企业应警惕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下的利益输送风险,确保支付金额合规,并基于实际业务需求选择专家,避免现金交易,同时保存好服务和支付记录。在选择第三方或CSO合作时,企业还应严格监督合规性并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发票开具真实合规。

中纪委在最新解读中着重强调了“送”与“收”之间的对应关系,指出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受礼品同样要受到处分。医疗领域是此类反腐行动的重点关注对象,多起案例揭示了医疗人员收受讲课费背后的风险。

重庆市纪委监委官方公众号“风正巴渝”曾公开一则公立医院科室主任违纪案例,该主任因违规收受礼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全部收缴。同时,某医药公司负责人也因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明确劳务行为与变相送礼的界限,重庆市纪委进行了详细阐述。劳务行为中支付的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被视为用财物购买“技术支持”的等价交换,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而变相送礼则是以财物购买“职权支持”的对价支付。若企业为维系关系以获取倾斜,在无实际需求的情况下长期以邀请对应人员授课为名支付高额讲课费,即构成购买“职权支持”的行为。

进一步来看,与支付合理的劳务报酬相比,变相送礼收受方往往没有实际提供讲课、咨询等劳务,或虽提供了相关劳务但确无必要。核查发现,部分医药公司培训内容空泛、科研协作不实,被证明实际上没有开展培训的必要,反而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除了劳务需求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外,支付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的具体金额是否合规也是判断其性质的重要因素。这需要考虑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政策要求是否相符。此外,变相送礼与行贿犯罪的范畴亦需要进一步厘清。

在医药购销与医疗服务领域,与讲课费紧密相关的学术推广会议往往成为利益输送的温床。《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明确指出,将重点打击假借学术讲课取酬等方式收受回扣的行为,同时深入整治医药企业变相利益输送的违规行为。

在此背景下,企业的推广活动受到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深交所对部分医药企业的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表示了关注,并要求其说明相关费用是否存在违规行为。针对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关键少数”变相利益输送的情况,专家建议持续打击此类行为,并重点关注合规界线、整治活动贯彻及法律宣传等方面。

在咨询服务场景中,授课和调研服务应基于实际业务需求,选择专家需依据专业标准,费用支付应合理并避免现金交易。同时,应警惕外包推广业务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严格监督工作合规性并进行背景调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指出,将聚焦虚开发票、虚假交易等形式违规套取资金的行为,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

此外,央视披露的医药领域虚开发票案也引发了广泛关注。律师表示,“两票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利益链条,但仍存在一些漏洞。空壳公司常被用作虚开发票的工具,这些公司往往没有实际的经营活动或业务,而是通过虚假注册登记进行开票。医药企业在选择第三方或CSO合作时,必须严格监督工作合规性,确保发票开具的合规性,以避免风险牵连自身。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