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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明确持续做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金融支持服务,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并加强分类精准帮扶,强化大龄岗位开发。

  南方财经12月9日电,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继续深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金融支持与服务。

  针对小微企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以及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等具体情况,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拓宽就业困难人员的融资渠道,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

  就业援助对象涵盖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的是大龄、残疾、生活困难及长期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定就业困难程度判定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零就业家庭成员则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为了加强分类精准帮扶,《通知》指出,应综合运用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服务措施,为就业援助对象制定个性化的“一对一”援助方案。对有就业需求的,提供针对性的岗位推荐;对有创业需求的,提供全面的创业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推荐适合的培训机构和课程。同时,对零就业家庭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加强大龄岗位的开发,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挖掘适合大龄人员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开发适合大龄劳动者的岗位,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并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及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大龄人员的灵活就业模式。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