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医药集采新通知
AI导读:
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新通知,旨在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确保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遵循支持,深化改革,让更多患者受益。
据国家医保局最新消息,为深入实施“三医联动”改革,积极响应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部署,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发〔2024〕31号)。该《通知》旨在进一步细化并优化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确保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积极遵循与支持,从而深化药品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惠及更多患者。
《通知》详细阐述了从集采药品耗材的进院、使用、监测、考核到反馈的全过程管理措施,展现了部门间协同监管的力度及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政策导向。
在进院使用环节,要求地方自各批次集采执行第三个月起,开展排查工作,确保医疗机构按时完成中选产品的进院。同时,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参与集采,以便利群众就近购买中选药品。此外,还强调了提升医疗机构中选产品使用管理水平,通过完善内部考核及薪酬制度,加强处方点评,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对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非中选药品的行为进行制约。同时,做好集采结余留用政策与支付方式改革激励约束机制的衔接,确保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耗材的正向激励。
在监测考核方面,强化了集采品种挂网价格的管理,确保中选产品及时按中选价挂网,并对高于政策规定的非中选产品采取暂停采购或撤网等措施。同时,建立了常态化监测机制,动态跟踪中选品种及医疗机构的采购进度与采购量占比。对于未完成约定采购量或非中选产品采购比例超标的医疗机构,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并针对不同临床需求的特殊品种,如短缺药、急抢救药等,实施灵活考核,避免“一刀切”。
在供应保障上,要求完善省级层面的集采工作会商机制,确保省级医保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及中选企业之间的沟通畅通,及时会商解决供应不足、配送不及时等问题。同时,明确了中选药品持续稳定供应的具体要求及替代药品的选择标准。
在协同监管方面,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将共同分析研判“带金销售”等不正之风线索,对无故不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医疗机构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措施,必要时将移交线索,以形成鼓励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良好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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