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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指导意见,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通过完善调度管理、鼓励平等参与电力市场等措施,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灵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提升电力系统消纳能力和灵活性。

财中社12月10日电华龙证券发布公告,披露了国家能源局最新印发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通过完善调度管理、鼓励平等参与电力市场、优化市场注册机制及完善交易与结算体系等措施,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在电力领域的创新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分类,包括单一技术类与资源聚合类。单一技术类主体涵盖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及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主体则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凭借新技术特征和新运营模式,为电力系统带来了更多元化的配电环节资源。

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在电力市场交易中的灵活参与方式,如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等,有助于提升电力系统的消纳能力和灵活性。同时,这一举措也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了更准确的价格信号,以响应市场需求,进而提升盈利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明确规定了新型经营主体在特定条件下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这为其运营提供了更多便利。此外,意见还探索建立新能源直连机制,旨在增加企业绿电供给,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有望推动隔墙售电的进一步实施。

(图片来源: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相关示意图,财中社提供)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