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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旨在深化医药集采改革,优化执行机制,从进院、使用、监测、考核及反馈等环节提出细化措施,并强化协同监管与供应保障。

新华财经北京12月10日电 12月10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发布了《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旨在进一步深化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优化执行机制。

《通知》不仅巩固了前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成果,还从多个关键环节提出了细化措施。特别是在集采药品耗材的进院、使用、监测、考核及反馈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体现了部门间协同监管的新模式,并强调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政策导向。

在进院使用环节,《通知》要求地方自各批次集采执行第3个月起,全面排查梳理,确保医疗机构按时完成中选产品的进院工作。同时,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积极参与集采,以便群众能够就近购买到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此外,还提出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和薪酬制度,加强处方点评,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严格限制高价非中选药品的开具。

在监测考核方面,《通知》强化了集采品种挂网价格的管理,要求中选产品及时按中选价挂网,并对价格高于政策规定的非中选产品采取严厉措施。同时,建立常态化的监测机制,动态跟踪中选品种和医疗机构的采购进度及占比情况,对未完成约定采购量或非中选产品采购比例超标的医疗机构,将视为考核不合格。此外,针对特殊药品品种,如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季节性用药等,将采取更加灵活的考核方式。

在供应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健全省级层面的集采工作会商机制,确保中选药品的持续稳定供应。省级医保部门将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及中选企业,共同解决供应不足、配送不及时等问题。同时,明确了中选药品持续稳定供应的具体要求,并制定了合理选择替代药品的例外措施。

在协同监管方面,《通知》提出协同推进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将共同分析研判“带金销售”等不正之风线索,对违规医疗机构采取提醒教育、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由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联合约谈,必要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以形成鼓励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