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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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旨在深化医药采购改革,强化执行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积极参与,确保中选产品的优先使用及稳定供应。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雪)12月10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发布了《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深化医药采购改革。
《通知》在原有政策框架上进行了优化,强化了医药集中带量采购的执行机制,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积极参与。此次改革重点在于完善集采药品耗材的进院、使用、监测、考核及反馈机制,体现了部门间协同监管及优先选用中选产品的政策导向。
在进院使用环节,《通知》要求地方自各批次集采执行第三个月起,全面排查并督促医疗机构加速中选药品的入院工作。同时,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参与集采,以方便群众购买。此外,医疗机构需提升中选产品的使用管理水平,通过完善内部考核及薪酬制度,确保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限制高价非中选药品的不合理开具。
监测考核方面,将加强集采品种的挂网价格管理,确保中选产品及时按中选价挂网,并对高价非中选产品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动态追踪中选品种及医疗机构的采购进度和占比情况。对于未完成约定采购量或超比例采购非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并对特殊品种实施优化考核。
在供应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健全省级集采工作会商机制,确保中选药品的稳定供应,并解决医疗机构反映的供应不足、配送不及时等问题。同时,明确了中选药品持续稳定供应的具体要求及替代药品的例外措施。
在协同监管方面,将协同推进医药行业的综合监管,严厉打击“带金销售”等不正之风。对于不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医疗机构,将采取提醒教育、约谈、通报等措施,必要时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以形成鼓励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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