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卫健委发布医药集采新政策
AI导读:
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医药集采新政,细化从入院到考核各环节管理,鼓励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监测考核与供应保障,强化协同监管。
12月10日最新资讯,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及执行机制的通知。该《通知》细致规划了集采药品及耗材从入院、使用、监测到考核、反馈的全链条管理措施,彰显了跨部门协同监管的决心,并明确导向优先采用中选产品。
在入院使用环节,自各批次集采执行第三个月起,地方需全面排查梳理,确保医疗机构及时完成中选产品的入院流程。同时,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参与集采,以便民众就近购买中选药品。医疗机构需提升中选产品的使用管理水平,完善内部考核与薪酬制度,通过加强处方点评,合理并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同时限制高价非中选药品的滥用。此外,将集采结余留用政策与支付方式改革相衔接,以正向激励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及耗材。
监测考核方面,将加强集采品种挂网价格管理,确保中选产品按中选价及时挂网,对价格违规的非中选产品采取暂停采购或撤网等措施。同时,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动态跟踪中选品种及医疗机构的采购进度与采购量占比。医疗机构若未完成约定采购量或超比例采购非中选产品,将被视为考核不合格。对于临床需求变化大的特殊药品,如短缺药、急救药等,将优化考核机制,避免“一刀切”。
在供应保障上,将强化省级层面的集采工作会商机制,由省级医保部门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及中选企业,确保沟通渠道畅通,有效解决医疗机构反映的供应不足、配送不及时等问题。同时,明确中选药品的持续稳定供应要求,并制定替代药品的选择标准。
协同监管方面,将加强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将分析研判“带金销售”等不正之风,对未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医疗机构,采取教育提醒、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医保与卫生健康部门将进行联合约谈,并必要时移交相关线索,以形成鼓励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良好导向。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