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健委发布医药集采新政,从各环节提出细化措施,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明确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集采品种挂网价格管理,动态监测采购进度,优化特殊品种考核。

  南方财经12月10日电,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该《通知》针对集采药品耗材的进院、使用、监测、考核及反馈等关键环节,提出了详尽的细化措施,旨在强化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并明确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政策导向。

在监测考核层面,通知着重加强了对集采品种挂网价格的管理,要求中选产品必须及时按照中选价格进行挂网,对于价格高于相关政策规定的非中选产品,将采取暂停采购、撤网等严厉措施。同时,建立并健全了常态化的监测机制,对中选品种的采购进度、采购量占比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进行动态监测。

通知还明确指出,若医疗机构未完成约定的采购量,或非中选产品的采购比例超过规定要求,将被视为考核不合格。此外,针对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短缺药、急抢救药以及季节性用药等特殊品种,通知提出了更为灵活的考核方案,避免“一刀切”的考核方式。

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精细化,为提升医药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