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证协制定《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白名单”管理指引(试行)》,旨在建设高质量网下投资者队伍,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加强自律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全面注册制改革实施后,市场化发行定价功能逐步显现,但“高价超募”现象频发,市场对此高度关注。12月9日,据《证券日报》记者从券商处了解,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协)制定了《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白名单”管理指引(试行)》,并向券商征询意见。

该《管理指引》旨在通过示范带动,动态调整,建设高质量网下投资者队伍,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此前,中证协已发布网下投资者精选名单,对加强自律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新股网下发行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网下投资者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对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管理指引》适应改革要求,以专业能力建设为导向,将具有示范作用的机构列入“白名单”。

中证协在起草过程中主要考虑四方面:一是发挥大型金融机构稳定作用,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二是聚焦新股网下发行业务,构建多层面考核体系,推动形成良好行业生态;三是坚持分类监管,实现精细化、科学化、动态化管理;四是在金融机构范围内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到其他市场机构,发挥其在资源配置、风险防范、助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管理指引》共五章二十五条,明确了“白名单”分类、组织实施和应用等规定,包括申请条件、考核指标调整项、管理工作程序等。申请进入“白名单”的机构需具备良好的综合经营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独立的股票研究能力等。

中证协通过组建专家委员会,按照自评、复核、信息公示、结果公告等程序每年开展一次分类管理,并将“白名单”所列券商计入执业声誉信息库,供相关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参考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白名单”分类管理是中证协根据网下投资者过往参与网下发行业务情况进行声誉分类管理的机制,并非综合业务评价和预期判断,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