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启动2024年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自查
AI导读:
深圳证券交易所启动2024年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自查工作,涵盖制度流程、监控系统、重点监控、程序化交易、监管协同、引导理性投资六大维度,旨在督促会员严格遵守规则,履行管理职责。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12月9日从行业内独家报道,深圳证券交易所于今日正式拉开2024年度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自查工作的序幕,自查期限为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9日。此次自查覆盖了制度流程、监控系统、重点监控、程序化交易、监管协同以及引导理性投资等多个关键领域,旨在全面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和证监会相关政策要求,强化会员单位的规则遵循,确保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的有效履行。
在制度流程方面,深交所重点检查了会员券商是否按照《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3号》的要求,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及具体职责分工。同时,各券商的交易监测监控规定、重点监控账户和证券的管理流程、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机制等也接受了详细审查。此外,深交所还关注了券商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制度是否涵盖了自营和资管交易,是否将相关管理情况纳入分支机构考核,并询问了2024年以来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培训的开展情况。
监控系统方面,深交所此次自查特别关注了会员券商的监控系统与交易所异常交易监管函件数量的匹配度,以及券商在最高级别预警处理上的时效性。同时,深交所还检查了券商在客户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监管措施时,监控系统能否及时触发同一类别预警。
在重点监控领域,深交所要求会员券商对重点监控账户和证券实施有效监控,并提供今年以来深市重点监控证券的详细台账。此外,深交所还询问了券商在收到重点监控证券名单后,是否及时对客户进行了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并说明了相关操作流程。
程序化交易方面,深交所此次自查询问了券商在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处理、定期监测监控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以及与程序化交易客户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同时,深交所还要求券商确认是否对客户报告的信息进行了充分核查,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至交易所。
监管协同方面,深交所此次自查关注会员券商是否及时提醒告知客户交易所下发的各类监管函件,特别是涉及异常交易关注、警示及限制交易等函件,并要求券商说明未及时提醒告知客户的情况和原因。
在引导理性投资方面,深交所此次自查要求会员券商对新开客户开展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特别是2024年9月23日以来的情况,并要求券商提供新开账户数量和占比等数据。同时,深交所还询问了券商如何对投资者交易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小市值股票进行管控和风险提示,以及券商在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合规交易、开展风险警示和退市专题教育等方面的投教工作和成效。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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