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对特定电子烟产品作出337部分终裁
AI导读: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特定电子烟产品作出337部分终裁,终止对部分被告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涉及多家国内外电子烟企业。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12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了一则关于特定电子烟产品(Certain Disposable Vaporizer Devices,调查编码:337-TA-1410)的337部分终裁公告。公告指出,ITC决定不对行政法官于2024年11月5日作出的初裁(No.26)进行复审,而是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Bidi Vapor, LLC的调查,并发布了一项同意令。
在此之前,ITC已多次发布终裁公告。2024年10月8日,ITC决定不对行政法官于2024年9月16日作出的初裁(No.17)进行复审,认定包括中国香港Vapeonly Technology Co. Ltd.、中国广东Shenzhen LC Technology Co., Ltd.(深圳市艾尔赛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为缺席被告。2024年9月23日,ITC同样决定不对行政法官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的初裁(No.10)进行复审,而是基于同意令,终止对中国广东Kimsun Technology (HuiZhou) Co., Ltd.(吉盛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的调查。
这一系列终裁公告源于2024年6月11日,美国RAI Strategic Holdings, Inc.等公司向ITC提出的337立案调查申请。这些公司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特定电子烟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请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并申请在调查期间采取临时救济措施。随后,ITC于2024年7月17日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子烟产品启动337调查。
此次337调查涉及多家国内外电子烟企业,包括中国广东Dongguan (Shenzhen) Shikai Technology Co., Ltd.(东莞市石开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香港Vapeonly Technology Co. Ltd.、中国广东iMiracle (Shenzhen) Technology Co., Ltd.(深圳市爱奇迹科技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被列为被告,面临可能的专利侵权指控。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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