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期国家能源局发布指导意见,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提出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为“隔墙售电”打破制度障碍。然而,尽管政策频出,电价机制改革等核心问题仍未解决,推广困境依旧存在。

近期,随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沉寂已久的“隔墙售电”再度成为热议话题。该政策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为分布式能源售电打破了制度障碍。

根据文件,新型经营主体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涵盖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虚拟电厂及智能微电网等。这一举措激发了分布式能源投资者的热情,因卖方无需许可证即可直接通过配电网向周边用户售电,绕过了电网的中间环节。

隔墙售电模式对买卖双方均带来显著优势:买方可以更低成本获取电力,降低生产生活费用;卖方则能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提高收益。同时,这促进了分布式能源投资,减少了电力交易中间费用。

然而,尽管“隔墙售电”模式七年前已被正式提出,但推广进程缓慢。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指出,电价机制改革是核心难题。发电、电网、用电三方存在利益与责任分配问题,低价电力可能意味着责任规避。当前分布式能源占比低,大规模推广隔墙售电仍需时日。

国家能源局已回应关于开展县级新型电力系统试点促进新能源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建议,表示将支持“隔墙售电”等模式探索,完善新能源就近消纳的价格机制,加快电力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多地已展开试点,如河南发布的细则允许第三方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并将电力出售给用电企业,被视为全国“隔墙售电”试点的突破性进展。

然而,试点举措与公众期望存在差异。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分析称,河南政策鼓励分布式电力在低压侧全部消纳,不向大电网反送电,避免了“过网费”的复杂问题。但对于更多分布式项目而言,应对新能源发电的随机性、波动性和间歇性,需要大电网提供托底保障。

电网公司成为分布式光伏参与“隔墙售电”的直接挑战。电网公司要求工商业用户在电网公司与试点售电公司之间“二选一”,许多用户权衡利弊后选择电网。因此,如何给电网服务定价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但这一争议涉及电价机制改革,迟迟未得到统一解决方案。

业内对于“过网费”的讨论已久。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7年出台的《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提出“隔墙售电”模式,并界定过网费标准。然而,由于电网企业的准许收入受到影响,需要调高省级输配电价或让隔墙售电用户承担合理调增的容量电价,导致交易主体难以享受电价红利。

林伯强认为,当前电力系统正加速建设,但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的特性及电价机制设计存在冲突,难以对电网投资出力给出明确定价。智汇光伏创始人王淑娟表示,国家能源局近期文件为“隔墙售电”提供了政策路径,但实际执行层面存在费用分摊等障碍。

多位行业人士指出,“隔墙售电”是促进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模式之一,但厘清不同用户承担的输配电价水平是复杂系统性问题,受多种电力技术影响。何时理顺电价机制有待观望。推动“售电不止于隔墙”,健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扩大售电范围,才是更广阔的破局之路。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