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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通报,券商从业人员王某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违规持有、买卖证券被罚没139.42万元。年内已有多名基金经理、基金会计等因“老鼠仓”被罚。专家建议加强合规教育和机构约束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继基金经理因“老鼠仓”被罚后,市场再现类似违规事件。12月6日,广东证监局公告称,王某作为两家券商的证券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违规持有、买卖证券,被罚没139.42万元。年内已有多名基金经理、基金会计、基金首席交易员等因“老鼠仓”被罚。

券商员工涉“老鼠仓”被罚

12月6日,广东证监局通报,对王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违规持有、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王某曾在两家券商任职,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控制他人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趋同交易金额高达2873.42万元,趋同交易盈利22.58万元。此外,王某还违规持有、买卖证券,累计交易金额超过3亿元,盈利18.84万元。监管合计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共计罚没139.42万元。

针对此事,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了国投证券,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业内人士指出,从业人员利用“老鼠仓”获利,暴露出相关券商在内控和职业道德教育方面的不足,监管通过罚款给予训诫和警示。

年内“老鼠仓”频发

年内,证券基金行业已有多起“老鼠仓”事件被曝光。四川证监局、上海证监局等相继发布公告,对基金经理、基金会计、公募基金前首席交易员等因泄露未公开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从数十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此外,私募领域也发生“老鼠仓”事件,投资总监、总经理等因类似行为被罚。

专家表示,近年来监管对“老鼠仓”违规情形的监管及处罚越来越严格,券商、公募等机构应加强对员工的尽职尽责教育,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意识。同时,建立和完善机构约束机制,加强风控程序和监督措施,避免“老鼠仓”的出现。在员工考察评定时,除了业绩考核,还应关注合规管理和综合素质管理,督促从业人员合规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