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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意见,要求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强调制止趋利性执法司法,加强强制措施监督和刑事指控体系。

1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旨在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并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这是今年2月启动的“检察护企”专项工作的延续。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检察机关将持续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财产,特别是异地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在过去的六个月中,最高检对1300余条可能涉及趋利性执法司法的线索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将24件重点案件交相关省级检察院办理。

趋利性执法司法不仅扰乱经济秩序,还严重损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形象。在地方财政压力增大的背景下,这种现象愈加严重。为制止趋利性执法司法,首要任务是斩断“趋利”的利益链条,依法加强对涉及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

地方检察机关虽身处地方,但必须发挥监督纠错职能,不能成为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参与者。同时,要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检察机关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对趋利性执法行为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检察建议。

此外,还需要协同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对非法取得证据的审查,特别是威胁恐吓和利诱形成的“证据”。

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动深化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司法制度,确保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总之,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将包括健全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坚决制止趋利性执法司法。

(图片:新闻发布会现场)(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