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明星肖像权侵权案宣判,商家被判赔偿并道歉
AI导读:
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审结了一批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案件,涉及景甜、陈莎莎等明星。法院判决商家赔偿经济损失并发布道歉声明。同时,胡歌也曾起诉多家公司侵权,侵权商家被强制执行20万元。法官提醒,每个公民的肖像权都受法律保护。
近日,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审结了一批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案件,共涉及30起诉讼,其中26起案件涉及明星景甜,4起涉及明星陈莎莎(艺名陈紫函)。
据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这批案件主要源于多家电商平台店铺在未经明星本人及其经纪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明星肖像进行商品宣传,如标注“景甜同款”“明星同款”等文字内容,以推广所售卖的服装。
景甜作为中国内地知名影视演员,因肖像权受损,遂将对应商家起诉至望城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图片宣传服饰商品销售,已构成侵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0.8万元至2.7万元不等的经济损失,并要求侵权商家在其店铺主页上连续10天发布道歉声明。
同样,影视明星陈莎莎也遭遇了类似侵权,4家店铺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经营。在发现侵权情况后,陈莎莎也采取了法律手段维权。
此外,据21财经客户端消息,演员胡歌也曾起诉多家公司侵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曾向合肥梵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涉及胡歌起诉上海谷柏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洛克优(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件。最终,侵权商家公开致歉,并被强制执行20万元。
法官提醒,不仅是明星的肖像权,每个公民的肖像权都受到法律保护。在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之前,必须获得合法授权,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在遇到侵权行为时,也应及时收集保存证据,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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