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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明确异常报价申购情形,实施名单分类管理和自律惩戒措施,旨在规范新股发行定价。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及其配套文件,旨在通过定性和定量方式,明确异常报价申购情形,并实施名单分类管理和自律惩戒措施。

《指引》规定,首次异常报价申购的投资者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并受到重点关注和提醒。若十二个月内再次异常报价申购,则被列入异常名单,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三个月。若异常名单内再次违规,将面临六个月至三十六个月的限制名单和书面自律措施。

网下询价旨在利用机构投资者定价能力为新股发行确定合理价格。过去,新股定价常偏离投资价值,高价发行现象频发,因此《指引》的出台对异常报价自律惩戒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对异常报价的惩戒可更市场化。虽然某些报价看似异常,但新股上市后市场表现可能证明其合理性。因此,异常报价的判断需更加审慎,尊重每个投资者的报价权利。

IPO公司可自主决定发行方式,包括定价发行和询价发行。定价发行可参考新股发行市盈率不超过23倍的方式,无需网下询价和配售。而询价发行可采取网下竞价方式,根据发行额度确定投资者申报上下限,全额缴纳认购资金。

发行人根据有效询价者报价高低顺序配售,直至额度用尽。相同报价者按时间顺序配售,最后一个配售完毕的投资者报价确定为发行价格。报价高低决定投资者认购新股的价格,报价过低则失去认购资格。不同报价承担不同市场风险,报价过高可能面临新股破发风险。

超过发行价认购的金额应纳入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未来赔偿。监管部门可统一组建投资者赔偿基金,新股超额认购款项可作为资金来源之一。

网下询价采取竞价方式,尊重投资者报价权利,同时要求投资者对自己的报价负责,足额上缴认购资金。这种做法实现了权利与责任的统一,建议网下询价采取竞价发行方式。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