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法院通报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
AI导读:
望城区法院通报一批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涉及30起侵权事件,包括26起侵犯明星景甜肖像权和4起侵犯明星陈莎莎肖像权。法院提醒商家在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前必须获得合法授权,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众多商家在促销产品时,常附上明星照片并配以“明星同款”标签。然而,这种未经授权使用明星肖像的行为存在法律风险。近日,望城区法院通报了一批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案件,涉及30起侵权事件,其中包括26起侵犯明星景甜肖像权和4起侵犯明星陈莎莎(艺名陈紫函)肖像权。
景甜作为中国内地知名影视演员,曾参演多部影视作品。然而,某平台多家店铺在未经景甜及其经纪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商品宣传中使用景甜的图片,并标注“景甜同款”等文字内容,用于推广所售卖的服装。同样,4家店铺未经陈莎莎同意,也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经营。
景甜和陈莎莎发现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将对应商家起诉至望城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商家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图片进行商业宣传,已构成侵权。考虑到原告的知名度、被告的过错程度及影响范围,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0.8万元至2.7万元不等的经济损失,并要求侵权商家在其店铺主页上连续10天发布道歉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
法官指出,肖像权作为人格权之一,关乎个人形象与名誉,蕴含着潜在的经济价值。其保护范围不仅局限于是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是否存在主观恶意,更在于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本身。因此,在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之前,必须获得合法授权,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不仅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也是维护健康商业秩序的必要举措。同时,在遇到侵权行为时,个人应及时收集并保存证据,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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