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完成2023年度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
AI导读:
沪深交易所已完成2023年度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A类保荐机构数量减少,过渡期即将结束,未来将实施分类监管。北交所也发布类似指引,但得分权重存在差异。
近期,券商中国记者从投行人士处获悉,沪深交易所已围绕《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完成了2023年度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该工作的过渡期即将结束。
根据上交所最新发布的《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本次评价共涉及103家保荐机构,其中6家被评为A类,20家为B类,8家为C类,另有69家因无相关保荐业务被划分为N类。值得注意的是,A类保荐机构数量较2022年度首次试评价结果有所减少,由10家降至6家,原因是3家保荐机构因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或欺诈发行被立案稽查,已按相关规定进行风险调整。
评价体系包括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及评价得分调整三部分,其中上市公司质量评价范围涵盖保荐机构T-5年当年保荐上市的公司,保荐业务质量评价范围则为T年进入审核注册环节的首发保荐项目。2023年度评价工作主要关注2018年首发上市企业的后续表现及2023年审核注册环节的IPO项目。
过渡期内,评价结果不对外公布,沪深交易所通过“一对一”方式告知各保荐机构。过渡期结束后,交易所将公开评价结果,并根据结果对IPO项目实施分类监管。A类保荐机构保荐项目将降低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连续三次A类则原则上不开展;C类保荐机构保荐项目则将加大审核问询力度及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连续三次C类则原则上全部开展现场督导或问题导向现场检查。
此外,北交所也于今年11月1日发布实施了类似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但得分权重与沪深交易所存在差异。北交所强化对上市公司经营表现的考察,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达90%,保荐业务质量评价仅占10%,而沪深交易所的比重分别为70%和30%。同时,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评价范围涵盖保荐机构T-3年当年保荐上市的公司,并以公司上市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表现作为赋值基础。
沪深交易所表示,将结合实践适时完善评价制度,督促保荐机构提高申报质量与执业水平,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