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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近日发布多项指南,完善债券市场制度体系,包括畅通债券融资咨询渠道、提升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发行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等措施,旨在提升融资效率,优化市场环境。


北交所近期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旨在完善其债券市场制度体系。12月6日,北交所正式推出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融资业务咨询》、《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试行)》三项指南,这些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施行。

为了畅通债券融资咨询渠道,北交所推出的《融资业务咨询指南》强调了“开门服务、直达服务、精准服务”的理念,明确了债券项目申报、审核和发行阶段的业务咨询办理安排。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咨询,包括电话、书面和现场咨询等,北交所债券业务部门将及时研究并答复相关咨询。

该指南还规定,对于市场机构提出的咨询沟通问题,北交所债券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并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对于可以直接回复的问题,将直接回复;对于复杂的咨询事项,原则上将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若市场机构希望就复杂事项进行现场沟通,可以通过预约方式安排现场咨询。

在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方面,《简明信息披露指南》采用了分类监管理念,对优质主体如适用优化审核安排的发行人、符合条件的科创和绿色债券发行人以及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较好的上市公司等,适当简化了信息披露要求。这些主体在申报发行材料、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方面,可以根据情况适用合并编制、简化披露、索引式披露等简明信息披露安排。

此外,北交所还简化了符合条件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优质发行人的申报发行及存续期的材料编制和信息披露安排,以提高服务效率。知名成熟发行人在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时,可以按照简化格式编制相关申请文件。

为了引导发行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管理指南》进一步细化了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该指南明确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调整等事项的限制情形、必要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以防范募集资金相关违规风险。发行人需要按照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合理、审慎确定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

同时,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调整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要求,防止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挪用。在募集资金使用核查方面,若核查发现存在明显不符或者重大异常情形,受托管理人将督促发行人披露公告,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未按预期进度投入的原因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