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结束过渡期
AI导读:
沪深交易所完成2023年度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A类保荐机构数量较去年减少,过渡期即将结束,将实施分类监管。北交所也发布类似指引,评价体系与沪深交易所基本一致但权重存在差异。
近期,券商中国记者从投行人士处获悉,沪深交易所关于《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2023年度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已结束过渡期。
根据最新一期《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本次评价共涉及103家保荐机构,其中6家被评为A类,较2022年度首次试评价的10家有所减少。交易所指出,有3家保荐机构因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或欺诈发行被立案稽查,已按规进行风险调整。
据悉,2023年度评价结果继续适用过渡期安排,交易所已向各保荐机构“一对一”告知。待《办法》一年期满,交易所将公开评价结果,并依据结果对IPO项目进行分类监管。连续三次评价为C类的,将全部开展现场督导或问题导向现场检查。
评价体系包括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及评价得分调整三部分,主要评估2018年首发上市企业的后续表现及2023年审核注册环节的IPO项目。相较2022年,A类保荐机构数量有所减少。
此外,北交所也于今年11月发布了类似指引,其评价体系与沪深交易所基本一致,但在得分权重上存在差异。北交所更侧重于上市公司经营表现,将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设为90%,而沪深交易所则为70%。
随着评价工作的不断完善,监管层将持续运用好该机制,促进保荐机构提高执业质量,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图片及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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