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建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信用观念深入人心,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这一体系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增强国家竞争力具有深远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仅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迫切需要,更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关键举措。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积极进展。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制度框架基本成型;夯实基础设施,信用信息共享开放水平大幅提升;强化制度建设,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初步形成;科学实施信用监管,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信易贷”工作步入机制化轨道;加快法治和标准建设,信用体系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加强宣传教育,新时代诚信文化氛围日益浓厚。

展望未来,健全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这要求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道路,坚持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发展,坚持以政务诚信为牵引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坚持以信用奖惩为基础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持以信用经济为重点加强市场化社会化力量。

在推进过程中,我们应注重发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的作用,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网络,完善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深度融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