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上市公司慷慨分红,总额超600亿
AI导读:
四川177家上市公司中125家拟向股东派发中期现金红利,总额达605.23亿元,五粮液、泸州老窖等大公司表现突出。上市公司积极分红是监管政策不断完善和市场逐步成熟的必然结果。
新华财经成都12月7日电 记者综合报道,截至今年末,四川省内177家上市公司中,已有125家公司计划向股东派发中期现金红利,总额高达605.23亿元,相较于去年同期的573.51亿元,实现了稳健增长。
在四川的上市公司群体中,五粮液的表现尤为亮眼。11月28日晚,五粮液宣布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76元,总计金额达到100亿元。这是五粮液在时隔20余年后,再次实施中期现金分红。自1998年上市以来,五粮液已累计实施现金分红23次,总额超过千亿元。
泸州老窖今年的中期分红总额也达到了约80亿元。此外,四川路桥、通威股份等9家公司同样慷慨解囊,分别拿出超过10亿元的现金红利来回馈股东。值得注意的是,创维数字已连续5年实施分红,今年三季报发布时,该公司宣布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80元现金红利,合计金额达9132.7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部分四川上市公司在三季度面临业绩压力,但它们仍坚持向股东分红。例如,倍益康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重下滑的背景下,仍向股东派发了1021.64万元的现金红利。同样,港通医疗、国光电气等公司也在业绩承压时,通过分红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这不仅传递出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也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利益的重视。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上市公司积极分红是监管政策不断完善和市场逐步走向成熟的必然结果。2023年12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的分红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2024年4月,新“国九条”进一步强化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监管力度,提升了上市公司的分红意识和责任感。此外,自2024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允许上市公司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历年亏损,这为那些未分配利润为负但经营良好的绩优公司实施分红提供了可能。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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