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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筹集方式、回购价格及封闭持有期等规定,旨在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目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供给已成为住房供应体系中的新兴力量,继保障性租赁住房后,其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12月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但对于高层次人才等特定群体,若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方面,通知特别提到了存量房的转化利用。符合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条件的存量房,将被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转化范畴。

此外,通知还鼓励利用闲置低效的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进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变更土地用途无需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等规划指标给予优化支持;对于原出让的土地,应收回并以划拨方式供应。

关于回购价格,通知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回购价格将按照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的方式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算),回购后其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购房家庭的自行装修费用不计入回购价格。回购后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再次配售时,价格将结合回购成本、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综合确定。值得注意的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封闭持有期为3年,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封闭期满后,承购人如需转让,可在指定的流转平台上进行,且出售价格不得高于原购房价格。

通知还明确指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将采取现房销售模式,并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深度调整,各地自然资源部门积极从规划、用地保障等方面入手,大力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今年以来,多个城市相继发布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去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中,关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新表述也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意见指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重点面向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阶层、政府引进人才以及户籍无房“夹心层”,并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配售。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各地已推进的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将继续存在,但新建项目将调整为《指导意见》中提及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确保其不上市交易。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