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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公平竞争。

为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并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构建,财政部精心制定了《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集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在政府采购的环节中,将给予本国产品相较于非本国产品高达20%的价格评审优惠。

财政部在起草说明中指出,这一系列政策清晰地界定了本国产品的具体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国内外资企业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平等的参与机会,共同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本国产品的标准主要适用于货物采购,涵盖了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采购。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标准不适用于土地、建筑物、文物、图书、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水、食品、饮料、烟草原料以及无形资产等。

《征求意见稿》详细阐述了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的三大标准:首先,产品必须在中国境内生产,实现从原材料到产品的完整属性改变,排除贴牌、简单包装等情况;其次,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需达到规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产品类型动态调整;最后,针对特定产品,还需确保其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若同时存在本国产品和非本国产品的竞争,将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多种产品,且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占比超过80%,则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整体将享受20%的价格扣除优惠。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财政部将携手相关部门,在广泛听取包括内外资企业、协会商会在内的各方意见基础上,于3至5年内制定具体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比例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部件和关键工序要求。在此期间,只要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为本国产品。

财政部强调,政策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出台后,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的产品,只要符合标准,均可享受政府采购的支持政策。

此外,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严格遵循《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等相关国际经贸规则。随着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协定,将根据协定内容对其他参加方的产品给予相应的豁免。

(图片及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