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新规规范网下投资者异常报价行为
AI导读: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新规,采用定性和定量方式认定网下投资者异常报价行为,实施名单分类管理和自律惩戒措施。同时提出竞价发行方式,尊重投资者报价权利,确保新股发行合理性和公平性。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及其配套文件,对网下投资者的异常报价申购行为进行了新的规定。新规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异常行为的认定标准,并实施了名单分类管理和相应的自律惩戒措施。
根据新规,首次出现异常报价申购行为的网下投资者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并受到重点关注和提醒。若在此后十二个月内再次违规,将被列入异常名单,并面临三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自律管理措施。若再次违规,则将面临六个月至三十六个月的限制名单书面自律措施。
网下询价的初衷是利用机构投资者的定价能力为新股发行确定合理价格。然而,过去新股定价常偏离投资价值,导致高价发行。因此,新规加强对网下投资者异常报价的自律惩戒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有观点认为,对于异常报价的惩戒可以更加市场化,尊重每个投资者的报价权利,并交由市场来评判。
此外,IPO公司可以自主决定采取定价发行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发行可参照过去的方式,即新股发行市盈率不超过23倍,发行人可在该范围内自主定价。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的,则可以通过网下竞价发行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投资者需全额缴纳申报资金款项,未足额缴纳的视为无效询价。
发行人根据有效询价者的报价高低顺序进行配售,直至网下发行额度配售完毕。报价相同的投资者按时间顺序配售,最后一个配售完毕的投资者报价确定为新股发行价格。这种竞价发行方式既尊重了投资者的报价权利,也要求投资者对自己的报价负责,实现了权利与责任的统一。
值得注意的是,网下投资者超过发行价认购的金额将纳入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未来赔偿投资者。监管部门可以制定统一的组建投资者赔偿基金的方法,而新股发行的超额认购款项可作为投资者赔偿基金的来源之一。
总之,新规的出台旨在规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行为,确保新股发行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竞价发行方式的提出也为市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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