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迎来高质量发展新政
AI导读:
国务院国资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新政策,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早期、小型、长期及硬科技企业,助力科技强国建设。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携手发布新政策,旨在促进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高质量发展,明确鼓励中央企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早期、小型、长期及硬科技企业。
该政策着眼于新技术、新领域与新赛道的布局,优化出资人政策供给,全面落实《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相关要求。通过创业投资基金这一市场化工具,构建适应创新发展需求的产业投融资体系,以推动中央企业在科技强国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
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被赋予长期陪伴创新企业成长的任务,专注于投资具备硬科技实力的种子期、初创期及成长期企业。基金存续期最长可达15年,较一般股权投资基金延长近一倍,展现出国资作为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的担当。
为加大创新资本投入,政策鼓励中央企业围绕主业,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要技术,发起设立多种类型的创业投资基金,如概念验证基金、种子基金和天使基金等。同时,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吸引商业保险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等长期资本参与,形成创业投资资本集群。
政策还强调,中央企业应通过创业投资基金作为“探头”和“触角”,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需求投资优质项目,并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孵化器和产业园区等加强合作,构建面向市场的科创孵化和产业投融资机制。
针对国资创业投资中的“不敢投”“不愿投”问题,政策提出建立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既关注整体投资组合的长周期考核评价,也注重功能作用发挥和效益回报的平衡,不以单纯追求财务回报为目标。
此外,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被赋予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的责任,根据投资策略合理确定风险容忍度和容错率。在监督检查中,更关注基金投资组合整体的功能作用和战略价值,而非短期财务盈亏。
遵循基金市场运作规律,政策要求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市场化投融资机制,简化早期项目的资产评估和尽职调查程序,授权投资团队自主决策。同时,建立责权利对等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投资团队与基金深度绑定。
未来,国务院国资委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合作,指导中央企业有序规范推进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项目对接机制,为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布局提供资本支撑,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实现。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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