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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发布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在北京等9个省市及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有关负责人就政策进行解读,表示试点不会对全国医院体系产生大的影响,有利于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宣布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省市及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此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选择这9个省市作为试点,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首先,这些地区对外开放程度高,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众多,医疗服务需求大,且积累了丰富的外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其次,这些地区人口多、医疗服务需求大、医疗设施基础好,营商环境优越,有利于吸引外商独资医院落地。最后,试点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较为集中,国际航线密集,有助于试点的深入推进。

对于外商独资医院对我国医院发展的影响,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不会对全国医院体系的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产生大的影响,反而有利于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我国医院数量众多,服务体系健全,公立医院仍占据主导地位。外商独资医院主要服务对象为有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国内居民和在华外籍人员,与其他医院形成互补关系。

在薪资待遇方面,有关负责人指出,外商独资医院试点地域范围有限,且是渐进发展过程,对全国其他医院医务人员队伍影响不大。我国医院保持着较高的就业吸引力,且对医务人员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中外合资合作医院20多年的发展也证明,其并未对其他医院人员流动产生重大冲击。

对于外商投资主体的要求,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能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以及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

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方面,外商独资医院需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要求,并满足试点方案规定的试点条件。审批准入方面,对外商独资医院的投资主体、级别类别、诊疗科目等提出了专门要求。执业管理方面,外商独资医院需与国内医疗机构同样实行医疗质量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

为防止人类遗传资源外泄风险,我国不断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并制定了相关条例。试点方案也对此进行了严格规定,对外商独资医院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诊疗活动进行了限制。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人类遗传资源安全。

此次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政策的出台,是我国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未来,随着试点的深入推进,将有更多外商独资医院落地中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化、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