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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风险分类穿透识别保险资产,加强监测分析预警,优化分类标准,强化管理运用,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提出新要求。

实施了10年的《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即将迎来重大变革。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保险机构将迈入全新的资产风险分类时代。

业内人士指出,《办法》要求风险分类需穿透识别保险资产,并强调保险公司应强化对资产风险的监测、分析、预警及分类结果的应用,这将有助于保险公司更真实地反映资产质量,全面加强风险管理。

《办法》全面优化了分类标准,针对固定收益类资产,调整了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等标准,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并增加了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外部因素。对于权益类资产和不动产类资产,由过去的五分类简化为正常类、次级类、损失类三分类,明确了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的风险状况。

业内人士进一步分析称,《办法》的发布不仅推动了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的趋同,实现了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标准的统一,还顺应了金融机构整合监管的趋势。同时,《办法》多次强调风险分类的穿透性,要求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这有助于风险分类真实、准确地反映保险资产风险水平,对险企的偿付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表示,过去部分金融机构可能通过复杂的结构化产品或嵌套投资掩盖真实风险水平,导致监管机构难以准确判断。而《办法》的出台,将重点突出资产穿透性要求,提高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有利于得到科学合理的风险分类结果,真实反映保险资产的风险水平,避免风险隐匿和累积。

此外,《办法》还强化了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的管理运用,要求保险公司重点关注不良资产、频繁下调分类的资产以及公允价值长期低于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动态监测风险变动趋势,深入分析风险成因,充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面对即将到来的新规,保险公司需要尽快完善资产风险分类模型,丰富穿透管理的方法和流程,强化外部数据获取能力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同时,应以监测底层资产的风险实质为目标,优化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提升资产管理能力。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