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等地推公积金新政,支持住房消费与租房需求
AI导读:
山东发布40条提振扩大消费政策,包括发放住房消费券、优化公积金贷款服务支持住房消费,青岛、西宁等地优化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安居,支持多子女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8月15日,山东省推出了40条旨在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特别关注住房消费领域。政策提出,各市可以通过发放住房消费券和优化公积金贷款服务等方式,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进行群(团)购商品房。同时,对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政策允许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山东青岛、宁夏西宁等地近日对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进行了优化。这些地区提高了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青岛无房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上限提高至1400元,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及房租发票的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提高至3000元。西宁则针对多子女家庭,在租房提取金额上增加限额,每增加一个孩子,提取限额增加4800元。
山东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涵盖了强化大宗消费支撑、优化服务消费供给、培育新消费增长点、优化城乡消费环境四大方面。其中,强化大宗消费支撑方面,政策特别关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3万套(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
中指研究院山东地产总经理袁彬彬表示,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扩大和租房提取额度的提升,有助于居民通过多种方式满足住房需求,消费券可以有效刺激购房需求的释放,对房地产市场起到积极作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优化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购衔接”政策,将申贷时点一年内的租赁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以促进“租购并举”。此外,青岛还推行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模式,符合条件的承租职工可按月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据实支付房租。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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