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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涉及调整评价范围时点、严格A类公司评选标准、完善赋分方法和权重、删除业务创新指标等四个方面。2023年评价结果已公布,A类券商减少至5家。

界面新闻记者 | 陈靖

11月29日,中证协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该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财务顾问业务的评价机制。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首先,调整了行政许可类项目纳入年度评价范围的时点标准,改为以评价期内被交易所受理为准。其次,A类公司的评选标准更加严格,要求得分排名前20%且项目数在行业平均数以上。再者,完善了评价指标的赋分方法和权重,提高了业务规模指标的区分度,并调减了合规诚信指标的扣分分值。最后,删除了业务创新指标,并对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

其中,A类公司评选标准的严格化尤为引人注目。根据修订后的《评价办法》,中证协将证券公司划分为A、B、C三类,原则上得分排名前20%且项目数在行业平均数以上的证券公司为A类,排名后20%的为C类,其余为B类。

2023年12月25日,证券业协会公布了2023年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共计41家券商参评,其中A类5家、B类28家、C类8家。与2022年相比,参评券商总数增加2家,A类券商数量减少3家,B类券商数量增加5家,C类券商数量保持不变。2023年获A类的5家券商分别是国泰君安、中金公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和中信证券。

在财务顾问业务评估中,中证协列出了多项重扣的情形,包括证券公司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评价结果为C类;受到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等行政监管措施的,每次扣10分等。此外,中证协还规定,评价期结束后、评价结果公布前,证券公司因从事财务顾问业务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本期评价结果直接评定为C类。

自去年8月证监会发布阶段性收紧IPO和再融资的政策后,券商开始更多地关注北交所和并购重组业务。中证协指出,下一步将按照修订后的《评价办法》组织开展2024年度评价工作,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充分发挥评价的声誉激励约束作用,督促证券公司归位尽责,持续提高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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