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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A类公司评选标准更加严格,要求得分排名前20%且项目数在行业平均数以上,同时明确因财务顾问业务受罚的证券公司将被评为C类。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汤立斌)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A类公司评选标准,新增了对项目数量的具体要求,即原则上得分排名前20%且项目数在行业平均数以上的证券公司方可被评为A类。《评价办法》还明确规定,因财务顾问业务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证券公司,其评价结果将被直接判定为C类。该修订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回顾历史,2022年5月,中证协曾首次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并据此完成了2022年及2023年的评价工作。在充分总结过去两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证协广泛听取了行业机构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对《评价办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调整行政许可类项目纳入年度评价范围的时点标准,由原先的评价期内首次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为准,变更为评价期内被交易所受理为准。这一调整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证券公司在财务顾问业务中的实际表现。

此外,《评价办法》对A类公司的评选标准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不仅要求得分排名前20%,还新增了项目数需达到行业平均数的条件。同时,根据新标准,排名后20%的证券公司将被归为C类,其余则为B类。这一举措旨在鼓励证券公司提升业务质量,促进市场竞争。

在评价指标方面,《评价办法》对赋分方法和权重进行了优化。项目质量指标得分为所有项目得分的平均值,对于终止项目,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差异化赋分。同时,提高了业务规模指标的区分度,根据项目规模排名逐一梯次赋分,并调整了项目数指标和业务净收入指标的权重。此外,还参照其他类别投行业务相关标准,适当降低了合规诚信指标的扣分分值。

值得注意的是,《评价办法》还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干扰评价工作等严重不当行为的,其评价结果将被降低一档。中证协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证券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本次修订还删除了业务创新指标,并对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

未来,中证协将按照修订后的《评价办法》组织开展2024年度评价工作,并及时公布评价结果。通过充分发挥评价的声誉激励约束作用,中证协将督促证券公司归位尽责,持续提升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执业质量。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图片为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