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发布
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比提高至45%以上,推动数字贸易快速发展,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完善治理体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旨在推动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以适应全球经济的新趋势。
该意见明确提出,到2029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将稳中有增,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将提高到45%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提出了多项重要举措。
首先,意见强调要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并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导航等领域的对外贸易。同时,将推动数字订购贸易的高质量发展,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加快打造品牌。
其次,在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方面,意见提出将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并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此外,还将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的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此外,意见还提出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并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
为确保意见的有效实施,商务部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形成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工作合力。同时,各地区也可因地制宜制定数字贸易发展相关配套文件。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数字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快制定数字贸易领域标准,以推动我国数字贸易的持续发展。
(图片及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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