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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近日发布新公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实施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包括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备案、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为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海关总署近期发布了一项重要公告,宣布自2024年12月15日起,实施一系列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的新举措。这些创新性的监管措施旨在促进跨境电商的高质量增长,具体包括:

一、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备案要求

从事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将无需再进行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极大简化了操作流程。然而,企业仍需向海关提交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二、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流程

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及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过程中,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仅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再提交收款单电子信息,从而进一步简化了申报手续,提高了效率。

三、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范围

海关总署将在上海、杭州、宁波等12个直属海关推广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的监管模式。这一模式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区域,先行接受查验,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极大地提升了物流效率和灵活性。

四、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此外,海关总署还将在北京、天津、大连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该模式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的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需退回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区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退货服务。

这些新举措的出台,不仅简化了跨境电商出口的监管流程,提高了物流效率,还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安全的购物体验。可以预见,这些创新性的监管措施将有力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