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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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优化出口监管措施,简化申报手续,并在多个直属海关开展监管模式试点。
新华财经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邹多为)27日,海关总署发布重要公告,旨在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的高质量发展。公告指出,自2024年12月15日起,海关总署将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的备案要求,以优化出口监管措施。
具体而言,届时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将无需再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的备案,这一改变直接废除了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中关于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然而,企业仍需确保在申报环节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此外,公告还宣布了自12月15日起,将简化出口单证的申报手续,并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的“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同时,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等20个直属海关,将启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的监管模式试点。
这些举措无疑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运营环境,有望进一步提升我国跨境电商的国际竞争力。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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