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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对中国原产的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将征收反倾销税保证金,有效期一年。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发布消息,11月20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正式公告,基于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决定对产自中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及带材再次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此次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涵盖了多个细分类型,包括72193200030至72202090040等多个编码。在调查期间,相关产品的反倾销税将以保证金形式征收,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

回溯历史,早在2012年8月17日,泰国就曾对中国出口的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同年12月12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相关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广东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另一家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此处疑为重复提及,应为不同子公司或笔误)享受0%的反倾销税,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则需缴纳8.5%的税,而中国其他企业则需承担33.32%的高额税率。

五年后的2018年12月6日,泰国再次对中国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进行了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9年12月3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9年12月4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范围在8.50%至33.32%之间,有效期再次确定为五年。

(信息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