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反制美方“对等关税”,世贸组织规则受挑战
AI导读:
中方对所有自美进口商品加征125%关税,反制美方所谓“对等关税”。世贸组织明确“对等”指贸易方相互给予优惠,最终实现权利和义务平衡。美方偷换概念,行贸易保护之实,给全球贸易发展蒙上阴影,违背了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
从12日起,中方对所有自美进口商品加征125%关税,以此作为对美国变本加厉对华征收所谓“对等关税”的反制措施。在世贸组织货物贸易理事会年度首次会议上,中方明确指出,符合世贸规则的“对等”应指贸易方相互给予优惠和便利,最终实现权利和义务总体平衡。而美方所谓“对等”实则狭隘、单边和利己,是一种经济胁迫行为,揭穿了美方“对等关税”的强盗逻辑。
在英文中,“对等”可译为“互惠”。世贸组织从未要求各方关税完全一致,这既不可能,也不公正。世贸组织协定明确规定,发达国家不得要求发展中国家作出与其发展、财政和贸易需求不一致的减让,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非完全互惠”是多边贸易体制下谈判的重要原则。然而,美国政府以维护“对等”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给全球贸易发展蒙上阴影。
美方声称,根据世贸组织数据,美国最惠国平均关税税率为3.3%,全球最低,而中国、印度等主要贸易伙伴的税率更高,因此要用“对等关税”加以矫正。这一说法混淆视听,世贸组织并未要求各成员最惠国实施税率完全一致。
世贸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能是组织多边贸易谈判,各成员关税税率是多边谈判的结果,有差异很正常。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关税减让谈判要充分考虑特定成员和特定行业的需求,特别是考虑欠发达国家利用关税协助经济发展和增加财政收入的特殊需要。这反映出WTO及其前身GATT重视发展中国家利益,给予发展中成员相关产业一定保护,增强其竞争力。

按照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发达成员平均约束关税降至3.8%,发展中成员降至14.4%。关税减让表是根据各成员方经济发展实际制定的,目的正是给予发展中成员相关产业保护。这意味着,世贸组织的“非完全互惠”原则实际上是广义对等,在考虑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基础上实现权利和义务总体平衡。美方偷换概念,强征“对等关税”,剥夺发展中国家发展权。
此外,美方征收“对等关税”违背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要求一个成员给予另一个成员的关税优惠,也必须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美国政府绕开世贸组织,利用国内法征收不同“对等关税”,背离了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对世贸组织规则的践踏。

至于美方声称关税“不对等”造成贸易“吃亏”,更是无稽之谈。美国贸易逆差由其比较优势及贸易格局决定。美元作为世界货币,美国可通过输出美元收割世界财富。尽管存在贸易逆差,但美国享受了来自世界的优质产品,并未“吃亏”。
事实上,美国是当前国际贸易体系主要受益者,服务贸易长期顺差,2024年顺差约3000亿美元,知识产权许可费年收入超1440亿美元,服务贸易出口创造410万个就业岗位。美国无视这些事实,宣扬“吃亏论”,是歪曲和片面的。
世界看得很清楚:美方打着“对等”旗号搞零和博弈,本质是追求“美国第一”。然而,关税战没有赢家,同世界作对将孤立自己。所谓“对等关税”解决不了美国贸易逆差,反而加剧美国通胀压力,推升生活成本,与“让美国再次伟大”目标背道而驰。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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