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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84%关税。同时,对在途货物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此举旨在应对国际贸易形势,保护国内产业。

据海关总署2025年4月9日公告,自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84%关税。这一措施旨在应对国际贸易形势,保护国内产业。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执行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相关公告,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此次加征关税的范围广泛,涵盖了所有美国进口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期间进口的货物(即“在途货物”),将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进口企业可申请相关豁免,但需自行核实货物运输情况,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

海关总署还就执行事项发布了详细公告,包括申报要求、税款退还规定以及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保税政策等。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加征关税政策的顺利实施,同时保障进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次加征关税措施将对中美贸易关系产生深远影响,也将对国内相关产业带来一定挑战和机遇。各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进口策略,以应对可能的市场变化。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9日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