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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从中国和印度进口的2,4-二氯苯氧乙酸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产品倾销幅度高达127.71%,印度产品倾销幅度为6.10%~25.85%。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将于2025年5月15日作出产业损害终裁。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从中国和印度进口的2,4-二氯苯氧乙酸(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实施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相关产品的倾销幅度高达127.71%(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126.58%),印度产品的倾销幅度则为6.10%~25.85%(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3.18%~20.62%)。同时,对中国和印度的相关产品进行了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山东润丰农科有限公司(香港)的税率为169.63%,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及其他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26.50%,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5.29%~6.32%。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5年5月15日对该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此次涉案产品的美国海关编码为2918.99.2010。

  回顾整个事件,2024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启动了对从中国和印度进口的2,4-二氯苯氧乙酸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年9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涉案产品作出了反补贴初裁。11月7日,又作出了反倾销初裁。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关键词】: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2,4-二氯苯氧乙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