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该决定基于商务部对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的调查。间苯二酚主要用于橡胶、医药等领域。

2013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其中日本公司税率为40.5%,美国公司税率为30.1%。2019年,商务部决定继续对这两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期限再延5年。2024年3月22日,应中国间苯二酚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9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由于美国已停止生产间苯二酚,自2024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间苯二酚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损害也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商务部建议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5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与2013年第13号公告一致,包括中文名称:间苯二酚(1,3-苯二酚、雷琐辛),英文名称:M-dihydroxybenzene或Resorcinol,分子式:C6H6O2。

间苯二酚主要用于橡胶黏合剂和紫外线吸收剂的生产,还可用于木材黏合剂、阻燃剂和各种医药、农药的中间体等。根据商务部规定,对日本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住友化学株式会社40.5%、三井化学株式会社40.5%、其他日本公司40.5%。

自2025年3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间苯二酚时,应向海关缴纳反倾销税。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也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2025年3月23日起执行。(来源:商务部网站)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