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5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此前已对日本和美国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此次因美国停止生产而终止对其的反倾销措施。

2013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其中日本公司税率为40.5%,美国公司税率为30.1%。2019年,商务部决定继续对原产于这两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期限再延5年。2024年3月22日,应中国间苯二酚产业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由于美国已停止生产间苯二酚,自2024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作出复审裁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根据《反倾销条例》规定,自2025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中文名称:间苯二酚,又称1,3-苯二酚、雷琐辛。英文名称:M-dihydroxybenzene或Resorcinol。间苯二酚是一种重要的化学合成中间体和精细化工原料。

根据商务部公告的规定,对日本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住友化学株式会社40.5%、三井化学株式会社40.5%、其他日本公司40.5%。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5年3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间苯二酚时,应向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25年3月23日起执行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