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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贸工部发布行政令,对水泥实施保障措施初裁,建议以现金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保障措施,金额为400菲律宾比索/吨或16.00菲律宾比索/40千克,有效期200天,不适用于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报道,2025年2月20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行政令第25-1号,对水泥(Cement)实施了保障措施初裁。为保障国内产业,建议对涉案产品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形式为现金保证金,金额设定为400菲律宾比索/吨或16.00菲律宾比索/40千克。该措施有效期为200天,自菲律宾海关局发布相关海关备忘录令(CMO)/海关备忘公告(CMC)之日起正式生效。此次涉案产品涵盖普通酸盐水泥(Ordinary Portland Cement)和混合水泥(Blended Cement),涉及菲律宾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2523.29.90和2523.90.00项下的商品。值得注意的是,该临时保障措施并不适用于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