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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新政,对采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的货物实施“离境即退税”政策,旨在优化税收环境,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为跨境电商行业注入强劲发展动力。

税务总局发布新政,力挺跨境电商海外仓“离境即退税”

本报北京2月8日电 (记者王观)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了关于加速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免)税流程的新公告,创新性地提出了对采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的货物实施“离境即退税”政策,此举标志着我国跨境电商支持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公告明确指出,凡是符合规定的出口海外仓货物,在成功报关离境后即可立即启动退(免)税申报流程。具体而言,若货物在报关离境时已实现销售,纳税人可按照既有规定提交退(免)税申请;对于尚未完成销售的货物,则采取“先退税、后核算”的灵活机制,即货物一旦离境,即可先行申请退(免)税,待后续销售完成后,再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调整税款核算。

此外,为提升退税办理效率与准确性,税务机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平台,实时向纳税人推送已办结但尚未核算的出口预退税数据清单,助力企业精准掌握退税进度,高效完成后续核算工作。这一创新举措不仅简化了退税流程,还有效缩短了企业资金回笼周期,进一步激发了跨境电商企业的市场活力。

此次税务总局的政策调整,无疑为跨境电商企业注入了强劲的发展动力,不仅优化了税收环境,还提升了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为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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