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旨在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资金转移,提升跨境资本流动的便利性和效率。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携手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及国家外汇局,共同发布了《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该意见旨在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者在金融领域的投资限制,提升跨境资本流动的便利性和效率。

根据意见内容,试点地区将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资金转移实现自由汇入、汇出,且无任何延迟。这些资金转移涵盖了资本出资、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还包括出售或清算投资所得、合同款项支付、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以及争议解决产生的款项等。这一举措无疑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更加灵活和高效的资金运作环境。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持续提升试点地区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的便利性。商业银行将被指导加强展业审核,确保资金收付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从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同时,支持试点地区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的结算便利化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将被构建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这将进一步提升跨境资金流动的自由便利水平,为这两个地区的金融开放和创新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此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迈出了新的步伐,将为吸引更多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