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提出在金融领域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港口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提升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及国家外汇局携手发布了《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该意见旨在进一步放宽金融领域的国际准入,特别是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港口,通过试点方式与国际高标准接轨,推进制度型开放。

意见明确提出,将在确保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投资相关转移汇入汇出的便利。这包括资本出资、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自由汇入汇出,且不受迟延限制。此外,因出售或清算投资所得、合同支付款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以及争议解决产生的款项等,也将享受同等的便利。

为了持续提升试点地区外商投资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该意见强调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指导商业银行加强展业审核,确保资金收付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此举旨在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安全,同时促进外资的流入和利用。

意见还支持试点地区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覆盖范围,以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的结算便利化水平。特别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将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以进一步提升跨境资金流动的自由便利水平。

此举不仅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还将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国际化,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