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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作出反倾销初裁,涉及多家中国企业,初步裁定临时反倾销税率最高达84.8%。此举将对中国赖氨酸出口欧盟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报道,2025年1月14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对源自中国的赖氨酸(Lysine)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此次裁定涉及多家中国企业,包括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这些企业被临时征收84.8%的反倾销税。同时,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Eppen Asia Pte. Ltd.也被临时征收58.3%的反倾销税,而其他合作企业则需承担71.6%的临时税率,未合作的其他公司则面临84.8%的高额临时反倾销税。

本次反倾销调查的时间跨度较大,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全年,即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而损害调查期则更早开始,从2020年1月1日一直延续至倾销调查期结束。这一决定标志着欧盟委员会在经过长时间调查后,初步认定中国赖氨酸产品对其市场造成了倾销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5月23日正式启动了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反倾销调查,经过近八个月的调查与审议,最终做出了上述初裁决定。此举无疑将对中国赖氨酸出口欧盟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