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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原产的镀(涂)锡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做出反倾销初裁,涉及多家中国企业,税率不同。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措施有效期六个月。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报道,2025年1月14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针对原产于中国的镀(涂)锡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做出了反倾销初裁决定。此次裁定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武钢新日铁(武汉)镀锡板有限公司被初步判定需缴纳14.1%的临时反倾销税,而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税率则为47.1%。对于其他合作企业,临时反倾销税被设定为25.3%,未列明的其他公司则需面对高达65.6%的税率。

本次反倾销调查的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而损害调查期则追溯至2020年1月1日,直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措施将从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生效,并将持续六个月。

公告还指出,利益相关方需在公告发布后的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而案件评述意见的提交期限为15个自然日。

回溯至2024年5月16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启动了针对中国原产的镀(涂)锡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此次事件不仅体现了国际贸易环境的复杂性,也提醒了中国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贸易壁垒。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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