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尹锡悦逮捕适当性审查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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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完成了尹锡悦方面申请的逮捕适当性审查程序,双方围绕公调处调查权和司法管辖权展开激烈辩论,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决定。
新华社首尔1月16日电(记者陆爱华 姬新龙)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于1月16日正式完成了针对尹锡悦方面所提出的逮捕适当性审查程序,而尹锡悦本人并未现身此次审查。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就是否采纳尹锡悦方面的要求作出最终决定。
据韩国多家媒体报道,此次逮捕适当性审查于当日17时至19时以非公开形式进行。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公调处)与尹锡悦律师团分别派遣了3名检察官与3名律师参与审查。双方就公调处是否拥有对总统涉及内乱罪的调查权,以及公调处向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申请逮捕令是否违反了司法管辖权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尹锡悦方面坚称,根据《公调处法》的相关规定,公调处并不具备对总统涉及内乱嫌疑的调查权力,因此对尹锡悦的调查行为属于非法。此外,鉴于公调处不具备起诉权,相关案件应移交至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进行起诉。尹锡悦方面进一步指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拥有对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起诉案件的专属管辖权,因此逮捕令应由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签发,而非首尔西部地方法院。
然而,公调处方面则持相反立场。他们主张,对公调处调查与滥用职权有关的内乱嫌疑的行为符合《公调处法》的规定。同时,法院此前已两次签发针对尹锡悦的逮捕令,这实际上是对公调处拥有调查权事实的认可。此外,尹锡悦的居住地位于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因此向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申请逮捕令并无任何问题。
逮捕适当性审查是指被逮捕的嫌疑人以逮捕不当为由,向法院提出请求释放的程序。尹锡悦律师团于1月15日就尹锡悦被捕一事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了逮捕适当性审查的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对嫌疑人进行审问,并在审问结束后的24小时内作出最终决定。
此次事件引发了韩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于公调处的调查权以及司法管辖权等问题,各方观点不一,争议持续升级。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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