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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废止2011年发布的相关通知,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的限制,旨在吸引跨国公司设立总部型机构,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记者谢希瑶、唐诗凝)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9日宣布,为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及进一步吸引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总部型机构,商务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决定,正式废止2011年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的限制通知。

在商务部当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记者提出的关于近期商务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废止外商投资性公司相关管理措施通知的问题,何亚东作出回应。他指出,近年来,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再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不少外资企业在商务部组织的外资圆桌会议上表达了取消通过境内贷款解决再投资资金需求限制的愿望。

何亚东详细解释,未来,外商投资性公司若存在融资需求,将可依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申请。他强调,外资企业在投资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或困难,都可以通过各级外资专班反馈,或直接利用“外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系统向商务部反映。商务部将持续致力于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的合理诉求,为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经营创造一个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