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生效三周年: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巩固我国外贸基本盘
AI导读:
RCEP生效实施三周年,深化区域成员贸易投资合作,成为亚太经济一体化主渠道,呈现RCEP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和有效巩固我国外贸基本盘三大亮点。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于9日宣布,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三周年以来,其影响力日益扩大,不仅深化了区域成员间的贸易投资合作,还成为了亚太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渠道。RCEP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深化以及我国外贸基本盘的有效巩固,成为RCEP发展的三大亮点。
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何亚东指出,RCEP是世界上人口参与最多、经贸规模最大、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协定。自2025年1月1日迎来生效实施三周年以来,中方在担任RCEP非东盟方轮值主席国期间,积极推动了新成员的加入程序。在各方共同努力下,RCEP支持机构已正式运作,中国香港、斯里兰卡、智利已正式申请加入,更多经济体对加入RCEP表现出浓厚兴趣。
RCEP机制的完善促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化。RCEP放宽了区域内货物、服务、投资等市场准入,优化了域内营商环境,推动了要素的自由流动。特别是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和快件6小时通关政策,为区域内贸易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2023年,RCEP区域贸易总额达到5.6万亿美元,区域吸引绿地投资金额更是达到了2021年的2.2倍。
此外,RCEP还有效巩固了我国外贸基本盘。自RCEP生效以来,我国与RCEP成员的货物贸易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持续保持在30%以上。2023年,这一比重达到了12.7万亿元,比2021年增长6.3%;而2024年1至11月,这一数字已达到12万亿元,同比增长4.4%。
何亚东表示,作为RCEP最大经济体,中国将继续全面高质量实施RCEP,为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实现区域共同发展繁荣作出更大贡献。在新闻发布会上,他还回答了记者关于商务部废止外商投资性公司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总部型机构,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废止2011年发布的相关通知,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的限制。
何亚东进一步指出,外商投资性公司如有融资需求,可根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申请办理。商务部将努力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的合理诉求,为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经营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网,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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