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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深化外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并鼓励在特定区域设立,丰富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

  上海近日在外商独资医院领域迈出重要一步。1月8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发布消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中医管理局、市疾控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深化外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

  券商中国记者整理了《工作方案》的八大核心内容:

  首先,上海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涉及公立医院并购),并鼓励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等特定区域及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外籍人士聚居区设立此类医院。

  其次,原则上,单个特殊功能区和外籍人士集聚区内不超过2家。

  在申请条件上,境外投资者需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经验,并能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医学技术和设备,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医疗服务。

  同时,医院不得登记血液内科,且不得开展高风险诊疗活动,如人体器官移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

  医院可聘用外国及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但中方人员占比需不少于50%。

  此外,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需接入市、区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等信息存储于境内。

  符合医保规定的医院可申请成为医保定点,并鼓励对接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

  最后,市、区卫生健康委将负责现场审查,确保选址布局、功能定位、办医资质等符合标准。

  附全文:

  上海市深化外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

  为丰富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多元化健康需求,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相关方案,上海市制定了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

  允许在上海市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涉及公立医院并购),并鼓励在特定区域设立。

  二、试点数量

  原则上,单个特殊功能区和外籍人士集聚区内不超过2家。

  三、试点条件

  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需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经验,并符合以下条件:

  1.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技术和设备;

  2.补充或改善当地医疗服务;

  3.医院经营性质可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级别为三级,不得设立特定类型医院;

  4.不得开展高风险诊疗活动;

  5.聘用外国及港澳台医师需符合条件;

  6.信息管理系统需接入监管平台;

  7.符合医保规定的医院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

  四、管理措施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外商独资医院需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并加强自我管理。

  (一)准入管理

  1.审批部门:外商独资医院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审批流程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2.现场审查:市、区卫生健康委将开展现场审查,确保符合标准。

  3.社会公示:对拟设置外商独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形成书面意见。

  4.审批时限:对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的外商独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

  5.证照有效期: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均为5年,可申请延续。

  6.办事流程:提供线上线下服务,指导办理。

  (二)执业管理

  1.日常监管:将外商独资医院纳入日常监管范围,鼓励参加评审评价。

  2.诊疗规范:指导外商独资医院按照要求开展诊疗活动。

  3.应急处置:服从政府调遣,应对突发事件。

  4.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五、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协同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引进国际医疗资源,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管,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